台大學生會長:校長遴選程序不正當 籲重啟遴選

2018/08/02 15:15
圖/TVBS資料畫面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天發表聲明,確認遴選過程無明顯重大瑕疵,台大學生會長吳奕柔認為,遴選過程涉及利益未迴避、資訊不充足,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原則,籲重啟校長遴選。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今天發表聲明,肯定教育部長葉俊榮解決僵局的誠意與努力,期望藉由有溫度的溝通,解決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而遴委會也再次確認遴選過程無明顯重大瑕疵,針對推薦人未揭露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等兼職情事,遴委會也再次確認,並不影響遴選結果。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也表示,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原擬開會,回應教育部長有溫度的溝通且盡快解決的誠意,但因暑假期間難找共同時間開會,因此決定以書面討論方式發聲明書,而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兼職未揭露一事,並不影響遴選結果,並獲得近3/4遴選委員同意。

8月接任台大學生會長的吳奕柔,將以學生會長身分成為台大校長遴委會委員之一。吳奕柔今天發表聲明,認為管中閔在台哥大的兼職,比對台大校內申請兼職、產學合作契約的時序,應構成違法;就候選人與遴選委員的利益迴避層面,薪資與審計委員會委員與董事間也具重要利益關係。

吳奕柔指出,遴選委員相較於一般人,具備更高的專業性與充足的資訊,但在此次遴選過程中,針對管中閔與遴委蔡明興具有重要利益關係之事,卻有部分遴委不知情,就利益未迴避的公平性上,及遴選委員未履行充足資訊進行判斷的義務上,並不符合行政正當程序原則。
 


如從法規上來看,吳奕柔表示,教育部為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具審視遴選程序是否具合法性及正當性的義務,她認為教育部做出不聘任處分的決議,並未侵犯大學自治內涵,而台大應依教育部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同時也呼籲教育部與台大校方在尋求校長人選問題解方時,不應忽略學生作為校園主體的重要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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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02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