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火車站附近的私人停車場,機車騎士抱怨,晚上11點58分趕在車場關門前,11點58分進去牽車,沒想到,騎出去離場當下,收費員看了時間12點02分,因此認定車子停跨夜,多了50元錢,騎士抱怨不通人情,收費員則表示,公司規定以「離開時間」為準,只是這回引發爭議,以後會考慮多5到10分鐘的緩衝時間。
每輛機車進來,收費員說了,停跨夜要加錢,位於台南火車站附近的私人停車場,張貼收費公告,機車停一次50元,營業到晚上12點,過了12點就算停隔夜,就有機車騎士,5月28日晚上11點58分抵達停車場,只是牽車離開是12點02分,收費員認定算跨夜,加收50元。
機車騎士當事人張姓男子:「他繼續關他的門,關完才說車子牽到外面才算。超過12點就多收一天的錢,我和一對情侶一直衝就說算隔夜。」
停車場收費員:「騎士出去的時間為準,他出去12點過2分了,我就收停2天的錢,我鐵門關一半了本來就以出去為準。」
收費員表示,公告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老闆也告知,計費方式是以機車騎出去停車場為準,加上每天12點以前關帳,要結清一整天收費金額。
停車場收費員:「時間到了就是到了,我沒收錢到時候老闆說我A走。」
機車騎士當事人張姓男子:「我要領車的話應該是先結帳吧,而不是繼續關他的門。」
只是看看其他投幣收費停車場,一般計算時間以投錢當下為主,之後有10到20分鐘的緩衝時間離場,雖然沒有硬性法律規定,全看私人停車場業者怎麼計價,但這回為了一兩分鐘的時間差,停車場決定多5到10分鐘緩衝時間,避免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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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6/03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