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生育年齡再往後遞延,根據內政部公布最新統計,民國106年生育第1胎生母平均30.83歲、生母平均年齡31.97歲,分別較96年增加2.29歲與2.44歲;其中35歲以上才生第1胎占21.27%。
內政部日前在官方網站公布生育統計相關資料指出,近10年女性初婚年齡逐年延後,由96年28.06歲上升至106年30.03歲,10年間增1.97歲,生育年齡也隨之往後遞延。
統計指出,106年出生嬰兒的生母平均年齡31.97歲,較105年31.85歲微增0.12歲,較96年29.53歲增加2.44歲,且呈逐年上升趨勢;106年出生嬰兒的生母以30至34歲者占37.85%最多,35至39歲者占24.64%次之,25至29歲占23.39%居第3。
內政部表示,106年35歲以上的高齡產婦占29.04%,依生育胎次觀察,屬於生第1胎者占37.02%,生第2胎者占44.10%,分別較96年增加3.97個及0.90個百分點;生第3胎以上者占18.89%,減少4.87個百分點。
106年生育第1胎生母平均年齡30.83歲,較105年30.74歲微增0.09歲,較96年28.54歲增加2.29歲;其中以30至34歲占36.73%最多,25至29歲占28.54%次之,35至39歲占18.33%居第3。
分析近10年年齡層結構,內政部說,未滿30歲生育第1胎的生母比率呈下降趨勢;30至34歲者則在103年達最高後再反向減少;而35歲以上才生育第1胎者,自96年占7.76%逐年增加至106年21.27%,增加13.51個百分點,顯示民眾生育年齡續呈遞延現象。
至於嬰兒出生數,內政部指出,除99年(虎年)出生16萬6000人較少外,其餘各年均在19萬人以上,106年19萬4616人,較105年減少1萬2984人、減少6.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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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3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