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小姐在台中霧峰山區買了老房子,沒水可用得天天提水。原來她申請自來水管線,其中有「20到30公分」需要經過鄰居的土地,但是她和鄰居關係不好,有侵占糾紛、檢舉違停等恩怨,鄰居不肯同意,無奈只得天天提水使用。
蔡小姐拉著20公升桶子,每天得提水走上斜坡到屋內使用。每天得花30分鐘提水開車去載,提上來一天要5桶才夠用。
屋內四處是水桶,因為水龍頭打開還是沒水來。她去年買了台中霧峰山區的老房子申請自來水,卻無法施工,原來旁邊6米巷道以路中心為界分屬兩邊住戶,早年埋設自來水管線的時候,偏向鄰居一邊20到30公分,現在要安裝得有鄰居提供路權。
她說自來水公司來施工的時候,鄰居高先生在巷道撐陽傘,和左鄰右舍擺桌子烤肉泡茶阻擋工程進入,她怒告鄰居強制罪,檢方認為是自來水公司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因而無法施工,不是暴力強迫不起訴。
高姓鄰居也很不高興,因為蔡小姐告他檢舉他不是第一次積怨已深。
蔡小姐認為鄰居用非常手段,要逼他高價買旁邊土地,阻撓施工的背後是利益問題,鄰居卻說他到處告人,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鄰居關係破裂,硬碰硬的方式連水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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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08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