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安置機構問題多 監院促衛福部改善

2018/01/05 15:51
示意圖/TVBS

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天表示,兒少安置機構有高達22%兒少曾被轉換、116家因照顧人力不足而未足額收容,促請衛生福利部與地方政府合作,解決問題。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高鳳仙的調查報告。高鳳仙指出,103年至105年各年度寄養家庭數均不超過1400戶,因數量有限,所以寄養家庭多僅安置未滿2歲嬰幼兒,滿2歲後,通常會轉至安置機構。

 


監察院向安置機構數前5大都市包括高雄市、屏東縣、桃園市、台南市及花蓮縣調閱相關資料顯示,5縣市104年至106年6月共安置4736人,其中曾被換機構安置者高達22.1%,轉換3次以上者也有1%。高鳳仙說,多次轉換機構可能對兒少人格發展及身心有不利影響,衛生福利部應與地方政府合作,防止多次轉換機構。

高鳳仙指出,至106年6月底止,國內兒少安置機構計123家,總核定床位數5225床,實際安置人數僅3310人,高達116家的實際安置人數低於核定床位數。機構人員表示,因聘請不到生活輔導員及保育員,照顧人力不足,而無法足額收容。

高鳳仙說,衛福部應協助地方政府、國立空中大學等,辦理兒少安置機構專業人員訓練,解決照顧人力嚴重不足問題。
 


高鳳仙調查發現,自98年至104年止,兒少安置機構經衛福部評鑑為丁等者共8家,其中4家經地方主管機關廢止設立許可,一家由地方政府命令停辦一年,另3家仍繼續收案營業,衛福部應對於評鑑丁等機構,建立適當罰則及淘汰機制,使安置機構能提供兒少妥善的照顧服務。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有兒少安置機構表示,其安置對象與老人或殘障機構不同,不需時刻照護,故照顧人員夜間睡眠時間,不應等同上班時間或計入加班;勞動部則稱,應先釐清該時段內,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是否得自由利用而定,照顧人員如處備勤狀態,無法自由運用,應屬工作時間。

高鳳仙認為,勞動部的解釋過於概括模糊,許多兒少安置機構不知有此種解釋存在。勞動部應考量兒少安置機構的特殊性,對於「受雇主指揮監督」、「得自由利用」、「處於備勤狀態」等用語,作更明確具體解釋,並廣為宣導,解決照顧人員於待命及睡眠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的爭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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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0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