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苗栗縣政府今天通過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未來縣內飼主不擬繼續飼養犬貓送往收容所或因違反動物保護法強制沒入犬貓,每隻收費新台幣3000元。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張俊義指出,104年2月4日修正通過的動保法第12條規定「收容動物經公告12日無人認領養得人道處理」,2年落日條款於今年2月4日到期,為落實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訂定「苗栗縣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草案今天經縣務會議通過,近日將由縣府公告實施。
根據收費標準,未來設籍苗栗縣或於苗栗縣動物收容所認養犬貓飼主,若不擬繼續飼養犬貓送交收容,每隻收取3000元,若因違反動保法遭強制沒入犬貓,每隻也收費3000元。
另外,為落實飼主責任,未來飼養犬貓若遺失被收容,飼主領回時應付收容期間每隻每日200元費用。
張俊義表示,目前有飼主犬貓不擬繼續飼養送至收容數量,每週約有1至5隻,為避免收費機制上路後,飼主反而任意棄養,將加強稽查、取締工作,任意棄養動物可依違反動保法處3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今年已開罰25筆。
張俊義指出,苗栗縣生態保育中心第一期工程於8月啟用,除收容猛禽、石虎及獼猴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舍外,犬貓收容空間可容納120隻犬、20隻貓,目前犬貓收容數量維持在130隻左右。
他說,第二期工程將於21日動土興建可容納80隻貓舍與生命教育多媒體視聽室,預計107年6月完工,第三期工程規劃可收容110隻犬舍、寵物運動公園及裝設自來水等,預計元旦後上網招標,希望在107年8月啟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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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19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