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站10分鐘未離開! 明年元旦台鐵罰15元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王興堂 報導

2017/12/05 14:07

為了防止有人逃票,鐵台修訂契約,明年規定車到站後10分鐘內乘客必須出站,否則得多收15元!過去有民眾購買區間車車票偷搭自強號,抵達目的地後再等區間車到了給票離開,等於變相逃票。台鐵說是以勸導為主,有正當理由都不會額外收費!

 


修訂規定後,從明年元旦開始如果列車到站之後,乘客十分鐘之內沒有出站的話,台鐵將多收15元。對此新例,來自新加坡的乘客表示,10分鐘可能有點短,因為外籍旅客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尋找出口。

至於會有這個改變是因為台鐵過去發現有民眾明明購買區間車車票卻搭自強號列車,抵達目的地就一直待在車站內直到區間車到達時間才離開,等於變相逃票。曾有乘客被站務人員勸導,卻大喊台鐵又沒有明確規定多久要離站,所以制度才會修正,而且會先勸導!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則聲明,如果是年長者帶小朋友等特殊案例,服務人員都會主動上前關心,也不會規範在裁罰對象之內,而新規上路目前還是以規勸為主。
 


其他新措施例如,搭車前火車誤點超過半小時,過去退票要收『不能低於20元』的2成手續費,修改後,退票不再扣款;拿證件換發月台證件,也從可以持有3小時時間縮短到1小時。台鐵說未來如果人潮多時,10分鐘的限制也會放寬執行,走得慢不會強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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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05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