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故事館設4樂捐箱 勸募未申請急撤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吳建宏 呂振成 報導

2017/11/16 16:57

老建築歷史古蹟應該如何活化管理,雲林縣政府10年前把郡守官邸整修,縣定古蹟變成故事館,委託雲林故事人協會管理,年度經費180萬,包括人事、維修、活動,扣掉人事費用約100萬,剩下7、80萬,協會說因為經費不夠,館內除了入園費,還設了4個募款箱,讓遊客自由樂捐,古蹟比寺廟香油錢箱還多,但是勸募樂捐沒有立案,並不合法。

 


走進雲林故事館,遊客看看門口的說明,掏腰包付費,非雲林縣人入館50元,老人小孩免費,但是沒有人看門收票,全靠遊客自由心證。往院子裏頭走,主建築門口有個一公尺高的透明樂捐箱,玄關右手邊的應接室,還有一個小樂捐箱寫「GO雲林」,十幾步路的後方書房還有一個寫「GO台灣」,繞了一圈回到玄關前還有一個「GO世界」,一個故事館有4個樂捐箱,比寺廟的香油錢箱還要多,但是樂捐未登記勸募不合法。

文化處長林孟儀:「捐獻這種東西其實不會在營運範圍裏面,去規範捐款箱的方式,社會觀感如果不是很好的話,我們建議取消,不要用這個方式。」

雲林故事館原本是虎尾郡守官邸,後來改為雲林地方法院院長宿舍,2001年登錄為縣定古蹟,2007年雲林縣歷史建築再利用首例,文化處委託經營,經費1年180萬,包括人事、修繕和活動,一個人月薪3萬,3個人一年12個月用掉108萬,剩下72萬,協會說需要自籌財源,他們的方式包括門票收入、還有館內募款箱,明細公布在網站。
 


根據網站資料,清潔費項目就是樂捐箱收入,每月數千元到1、2萬元不等,今年1-6月總共收入20多萬。

雲林故事館館方人員黃秀香:「如果你覺得你認同就可以參與,是一個邀約,我們希望透過這個過程,可以提升我們國人對文化參與的認同。」

故事館的合約雖然明載協會可以自籌經費,但是根據公益勸募條例,勸募活動應經過申請核備。

社會處副處長陳怡君:「我們可以互相討論要怎麼樣,再依我們的勸募條例,來提出適當的勸募計畫。」

協會的募款箱文化處默許原本認為民眾參與,主動贊助也是好事,但是一查發現並不合法,縣立古蹟違法樂捐勸募,社會處介入輔導,希望替故事館的文化募款,找到正當合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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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16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