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裡頭包含了店家和攤販,營業額和規模都不相同,該怎麼課稅?目前規定月營收20萬元以上的商家要繳5%的營業稅,月營收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則要繳納1%營業稅,但面對營業時間和地點都不一定的流動攤販,要怎麼課稅、又要課多少稅就具有查核上的難度,這樣的管理也有待政府機關訂出一套標準來。
白飯上頭淋上鹹香肉汁,這是台灣美食代表之一的滷肉飯,老品牌成立57年,創始店就在夜市裡從攤販一路做到店面,目前全台62家店內都會有一面食安牆,張貼各種食安檢驗報告,每一筆交易透過發票清清楚楚呈現,也因為開立了發票就必須繳納營業稅。
滷肉飯商家董事長張永昌:「薪資一旦申報了,它就必須有一個動作,連勞保、健保、退休金它都要一併跟上腳步。」
把營業稅的繳納當做對員工的保障,不過每個夜市商家對課稅的想法可能大不同。
記者曾奕慈:「美食幾乎已經是台灣夜市的代名詞,像我手上這碗滷肉飯,在夜市裡頭的商家就可以吃到,不過像是在這家知名的滷肉飯店,它的價格高了一些,大約是在40元左右,而像是我手上這盤炸臭豆腐,它的價格也大約是在40出頭,其實不同的食物在店家或是攤販賣的價格不一樣之外,每個店家要繳的營業稅也不太相同。」
2016年全台25大夜市營業稅收入2.72億元,其中第一名逢甲夜市9344萬元,佔夜市營業稅收入的34%,士林夜市1395萬元佔5%,其中包含了多間開立發票的商家,但台南花園夜市攤商400多家,只有一家開立發票,繳交的營業稅81.4萬元,而之所以有這樣的差別,主要就在於攤商的型式規模不一。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因為流動攤販它不像固定的,或者它有拿到攤販執照的,它是到處擺攤,而且一個禮拜可能只有去營業1、2天,那這個我們比較難掌握。」
依照目前的規定,月營收20萬元以上的商家應該要開立發票,營業稅率5%,月營收20萬以下、8萬元以上的可以不用開發票,營業稅率1%,月營收8萬元以下的攤商則不用繳納營業稅。
德明科大財政稅務系主任倪仁禧:「當然大家就想說我盡量能夠用20萬以下,可是這個東西怎麼去認定的一個問題,所以大家能夠避就避。」
怎麼去判定沒開立發票的攤商,月營收有多少,成了一大問題,這也讓乖乖繳稅的攤商深感不公平。
夜市攤商老闆娘林秋雲:「是覺得不公平啊,因為我們是很標準的我們有繳稅,這就是我們繳稅的稅金單。」
寧夏夜市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定國:「那如果它適合在定點,那你應該規劃一個區域讓它們來合法經營。」
強調定點合法經營,就是因為要能如實取得各攤販的月營收確實具有有難度。
德明科大財政稅務系主任倪仁禧:「其實是用發票的方式是最方便的,因為每一筆的營收都記得到,可是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說,對小規模營業者它其實會有困難的。」
事實上,開立統一發票不只對小型攤販來說很困難,目前相關的規定也仍需要更完善的管理措施。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我們也希望說,對流動攤販的課稅的部分,我們希望主管機關它可以訂定攤販管理的規定,那在前面的管理能夠納入管理之後,後面的課稅就會比較可行。」
不論是店家還是攤販,賺的都是辛苦錢,而如何有個公平的規定,讓該繳稅的人都能如實繳稅,也不至於造成攤商的困擾,就看政府單位如何擬訂出一套更完善的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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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25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