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失?大醫院給病人二手藥 已「開封+泡製」

記者 謝佩穎 / 攝影 張肇華 報導

2017/10/03 18:47

有民眾到大醫院領藥,發現瓶身上頭居然有手寫的使用日期,而且藥物也只剩下一點點,拿到「二手藥」根本不能吃,只能再跑一趟大醫院更換。不過領到使用過的藥,衛福部說,可能是藥師個人疏失,或者醫院管理流程出問題,會再釐清。

 


打開藥瓶,瓶口沾滿藥粉,瓶身上頭還標上日期,背面仔細一看,內容物僅剩一點點,怎麼會到醫院領藥,還領到「二手藥」。

當事人9月21日,從桃園特地到台北大醫院拿藥,卻拿到了一瓶,標籤上用手寫著8月28到9月4日的藥品,驚覺不對,趕緊再跑一趟更換。

其實這款藥品是「粉劑」,服用之前,得先加水再飲用,室溫可存放7天,針對兒童使用,但當事人拿到的藥品瓶身有泡製日期,明顯使用過,懷疑醫院給藥流程出問題。醫院則強調,是偶發性個案,第一時間已經更換,並且致歉。
 


其他醫院藥師:「他(藥師)通常會一包就是包著,然後我們都是直接放進去(回收區),不會再拿回原本地方放。」

實際詢問其他醫院,這一袋紅色裝全都是回收藥,一般來說,住院病患用完的藥品空盒丟棄,用剩的就會回到回收區,即便是藥劑部配給門診病患藥沒吃完,拿回醫院回收也會回到回收區。

其他醫院藥師:「(回收藥)櫃台藥師會再拿進來(回收),用廢棄藥的袋子,然後做處理。」

不具名藥師推測,有可能是民眾拿藥回收,藥師一時不察,放回「給藥區」造成疏失,衛福部表示,針對是藥師個人疏失或者醫院管理出問題,會再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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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03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