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在路上,可以看見不少民眾,穿著印有知名家具賣場的logo的衣服,乍看之下還以為是賣場的員工,原來今年流行將企業LOGO,印在T-shirt上頭,不過律師強調,如果沒有得到企業授權,業者擅自販售衣服,最高可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對情侶走在街頭,身上穿著印有IKEALOGO的衣服,看過去,還以為是賣場員工下了班來逛街,甚至就連路邊攤店員,也穿著同款上衣。
民眾:「看到覺得很可愛,那時候也滿多人在穿的,所以我就買一件。」
真的有小女生買回家穿,夜市攤商就說,這是今年流行趨勢,將企業logo印在短T上頭,從美、韓夯進台灣。
說到一半,店員更翻出另一件印有Lacostelogo的衣服,強調不是抄襲,而是「翻玩」,走到另一間店,店員直說不清楚侵權問題。另外再看看網路上,就連星巴克或是DHL快遞的logo也同樣躍上T-SHIRT,成為另類風潮,不過這些衣服上的共通點,就是LOGO沒有經過重新設計,讓人一看就能辨識原廠牌,律師提醒,在法規中,沒有「翻玩」一詞,一旦有商業行為,恐怕會因此觸法。
律師劉亞杰:「如果是在沒有獲得商標權人同意的情形之下,製造或者是販賣一個侵害商標權的商品,會有產生民事上面及刑事上面的責任。」
律師表示,刑事方面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IKEA業者則表示,「翻玩」的衣服沒有獲得授權,希望民眾不要誤會,目前則不打算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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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18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