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百倍 最富家庭平均年收入471萬

2017/07/03 17:03
圖/TVBS

不患寡而患不均。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發布104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所得在前5%的家庭,平均年所得為新台幣471.5萬元,最後5%的家庭,平均年所得僅4.7萬元,差距仍達百倍,為歷年次高。

進一步分析所得前5%家庭的年所得來源,其中每戶的薪資所得平均為286.8萬元,股利所得平均約123萬元,分別是最窮5%家庭的198倍、97.5倍,顯見最有錢的家庭成員不僅高薪,也有相當高的投資所得,進一步拉開貧富差距。

 


財政部統計,104年度綜所稅申報戶數約613萬戶,申報綜合所得總額約5.7兆元。然而,最有錢的前5%家庭,申報所得就占了綜合所得總額的25.3%,等同囊括4分之一的全國所得。

貧富差距也體現在城鄉落差上。台北市跨國企業聚集,高薪職缺多,因此每戶平均所得達132.6萬元,居全台之首。新竹縣市則因新竹科學園區座落,平均薪資較高,因此新竹市每戶平均所得為129.2萬元、新竹縣110.8萬元,分居2、3名。

但農業為主的嘉義縣、南投縣、屏東縣等,家庭平均年所得分別僅73.2萬元、73.3萬元、73.8萬元,分居倒數前3名,凸顯城鄉資源分配不均。
 


不過,財政部強調,綜所稅申報所得資料未包含免稅所得(如農、林、漁、牧所得)、分離課稅所得、未達課稅門檻免辦結算申報所得,以及地下經濟所得(如攤販等)等及移轉性收入,導致申報資料無法呈現完整所得狀況,與實際所得有差距。

因此,財政部指出,直接以課稅用途的申報所得計算所得差距倍數顯已失真,無法客觀呈現所得差距的真實狀況,相關數據應以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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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7/0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