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營建署發布105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全國房屋貸款負擔率38.34%,等於每月所得近4成繳貸款;其中,台北房價所得比為15.18倍,也就是15年多不吃不喝才買得起房。
內政部營建署公布,105年第4季全國貸款負擔率為38.34%,較上季減少0.15%;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維持於略低程度,房價所得比為9.32倍,較上季略降0.03倍。
營建署解釋,房價負擔能力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得負擔能力等級。
20個縣市中,第 4季全國及各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以台北市與新北市屬於過低程度,但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在季變動與年變動呈現房價負擔能力提升。
統計顯示,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62.48%,較上季減少1.23個百分點,較上年同季減少3.78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5.18倍,較上季減少0.28倍,較上年同季減少0.56倍。
新北市貸款負擔率為51.91%,較上季減少0.42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減少1.37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為12.61倍,較上季減少0.09倍,較上年同季減少0.05倍。
營建署分析,全國、台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略微提升,其中全國、臺北市、新北市中位數住宅總價,分別較上季略微下降約0.18%、1.69%、0.61%。
而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分別較上季上升0.12%、0.16%、0.11%。在中位數住宅總價略微下降,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略微上升的前提下,房價負擔能力呈現略微提升。
不過,營建署指出,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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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22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