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食品用洗潔劑別亂用,食藥署今宣布,未來食品用洗潔劑僅限用於現切水果、生魚片等即食食品,並訂有限量標準,違法用於其他食品的業者最重開罰300萬元,新規定15日上路。
食藥署今天發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第5條,明訂食品用洗潔劑僅可用於生鮮、即食的產品,並且應以飲用水充分清洗、殺菁、加熱或其他適當處理,使最終食品殘留濃度符合限制。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今天受訪時表示,生鮮蔬果種植過程中可能孳生多種細菌,用清水是洗不掉的,但因生鮮食品後續製程中不會再加熱,可能有生菌數偏高疑慮,生食恐導致食物中毒,因此訂定「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不過,近來不少業者頻頻詢問蘿蔔乾、水產品、肉品是否也能用,高怡婷指出,這些食品食用前還會再經烹調等過程殺菌,為避免食品業者認為販售之前殺菌即可,疏忽前端加工製程的衛生環節,因此修正規定限縮使用範圍。
高怡婷說,未來只有生鮮生菜、現切水果、生魚片等生食食物可以食品用清潔劑消毒,使用後須再經飲用水充分清洗、殺菁、加熱或其他適當處理。
此外,新規定中也修正消毒成分「酸化亞氯酸鈉」及「二氧化氯」的殘留濃度,從「總有效氯1 ppm以下」修正為「氯酸鹽及亞氯酸鹽總和1 ppm以下」,避免業者產生疑慮。
高怡婷指出,新規定15日上路,屆時違法將食品用清潔劑用在其他食品或消毒成分超過限量標準的業者,將依食安法第48條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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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6/1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