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新制7月上路 塑膠食器須標材質

記者 李彥穎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2017/05/02 22:59

塑化劑事件之後,國人越來越重視塑膠製品的安全性,食藥署現在規定,食品容器只要含塑膠材質而且會直接接觸到食品的部分,從7月開始依法必須標示材質和耐熱溫度,包括保溫杯蓋、防油的鹹酥雞紙袋都包含在內,如果業者違規最高可以開罰新台幣300萬元。

 


大塊雞排均勻沾上特製的麵糊,放到油鍋裡頭炸,等到外皮被炸得金黃酥脆,撈起來把油瀝乾裝到紙袋裡面,動作俐落。

雞排業者陳羽義:「我們這個是找廠商,請他幫我們客製化的這樣子,那當然這個紙張的成本也會比較高大概高5倍。」

紙袋內層因為含有防油的塑膠淋膜,所以能夠防油,讓消費者吃雞排的時候手指不會油油的,但是各種塑膠有不同的耐熱溫度,如果業者使用比較不耐熱的塑膠淋膜,溶出塑化劑的機率就會變高,食藥署新規定,7月1日起強制標示耐熱溫度。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我們講跟食品接觸、跟食品接觸的這個部分的話,我們就會要求他必須要標示清楚,這個標示的要求就會讓消費者知道到底我拿到是什麼東西,那它的特質是什麼,那經由這些了解,消費者在使用的時候可以思考它要怎麼使用,所以其實整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跟食品接觸的這些物質最重要的、最關鍵的就是要正確使用。」

也就是說,需要標示的食品器材不只是包裝紙,紙碗、紙杯等等容器,像是保溫瓶裡頭蓋子的地方有可能還有塑膠材質,就必須要標示是哪種塑膠,塑膠筷子湯匙也必須標示使用哪種材質,今年7月1日起,如果業者違規,食藥署就可以依法要求業者下架回收改善,如果限期沒有改善,產品就會沒入銷毀,還可以對業者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雞排業者陳羽義:「法令下來了嘛,我們必須就得跟著做調整做改變,對那廠商那邊的話也會請他幫我們一併一起做調整。」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一般如果在保溫瓶它的熱水溫度大概都會到超過攝氏90度,那在這個情況之下,你使用的塑膠材質就要,業者也要選擇讓消費者在使用的時候他才會安心,並不是說現在沒有標示的就是有問題,並不是這個意思,只是說我們從今年7月開始,要求所有的業者他在販售相關產品就把這些資訊給消費者。」

根據食藥署資料,目前國內常用的塑膠容器材質的耐熱溫度,PVC聚氯乙烯比較低,只有攝氏60到80度,PET最高也只到85℃、高密度聚乙烯從90到110℃、美耐皿可以到110-130℃PC,和PP耐熱也都可以超過100度,食藥署認為只要廠商正確標示,民眾吃得就可以比較安心,但民間的NGO組織認為這樣只是治標不治本。

食安捍衛聯盟召集人蕭忠漢:「光一個瓶子上面這去寫,你有可能全部寫出來不可能的,所以他頂多用英文字母代替說,但是有多少的人懂這個東西,除非你去上網去查,不然你完全不知道這就代表著塑化劑,與其這樣還不如規定你乾脆通通不要用。」

NGO團體擔心廠商跟消費者在資訊方面嚴重不對等,如果政府沒有嚴格執法,難保業者便宜行事,沒有確實接露塑膠材質的資訊,所以既然政府要推行新制度,不如制定法規,強制業者使用可分解的環保材質來取代塑膠容器,逐漸讓塑膠退出市場。
 


食安捍衛聯盟召集人蕭忠漢:「然後到時間到了以後,對不起,不准再用了,市面上不准再用這東西,那同時也要教育消費者,因為如果消費者不用的話廠商會受不了。」

塑化劑事件之後,國人對於吃的安全越來越重視,但是要怎麼制定規範,確保國人吃得更安全,食藥署還得持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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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5/0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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