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榮譽軍人變車手 警方海報誤植照片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陳奇君 報導

2017/03/12 12:20

台中市警方上個月把詐騙車手照片製成海報,張貼在犯罪熱點的提款機旁,並懸賞1萬元,但卻出了一個大烏龍,誤用了一名現役士官長的照片,士官長發現後向警方反映,警方才將海報撤下並向士官長致歉,律師認為,警方執行公務錯用照片,如果當事人覺得名譽受損,可以聲請國家賠償。

大大的海報,寫著「注意,這是車手」,懸賞1萬元,讓民眾指認抓嫌犯,但卻有士官長發現,自己沒犯案,怎麼出現在懸賞單上。

 


記者羅一心:「士官長當時只是要去領錢,就被ATM監視器拍下,結果他剛好跟詐騙車手出現的時間吻合,結果這名士官長的影像,被印成懸賞海報,誤認成詐騙車手。」

警方印了40張海報,張貼在台中豐原、潭子、大雅、神岡區,結果本人發現嚇壞了,趕緊撕下來去警局投訴。

豐原分局分隊長余欽和:「[第一時間,我們警方也跟當事人,在分局長帶領之下,跟當事人來致歉,也取得當事人的諒解。」
 


警方事後發現,原來是郵局的監視器,系統時間慢了31秒,士官長才被誤認是車手,趕緊把海報下架,但其實這樣已經洩漏個資。

律師林瓊嘉:「把一個人肖像刊登在犯罪查緝專刊,(求償)10到20萬還是蠻合理的。」

律師說,國賠加上精神賠償,至少可要求10到20萬元的賠償,畢竟賠償是小事,毀了名聲,用再多錢也換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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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3/1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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