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改為「賞味期」 歐盟望跟進台暫無

記者 陳宥蓉 / 攝影 張肇華 台北 報導

2016/12/10 12:09

台灣的食品上頭都會標示「有效期限」,但現在歐盟為了解決剩食問題,討論要把加工食品的「有效期限」改成「賞味期限」,而「賞味期限」的意思,就是食物風味下降,但不代表不能吃。而台灣食藥署則表示,目前依食安法規定,食品還是一律得標註「有效期限」。

 


不管是餅乾洋芋片、糖果飲料,上頭通通有有效期限,但歐盟為解決食物浪費,討論把加工食品的「有效期限」改為「賞味期限」,美國則修法把「保存期限較長」的食品跟「生鮮類」做分別,德國則只標製造日期,但台灣如果跟進,把有效期改為「超過期限風味下降但不代表不能吃」的賞味期,民眾能接受嗎?

民眾:「覺得這樣不好吧,因為台灣比較潮濕啊,因為(食物)開封的話,應該都會潮濕,應該都會影響到口感。」

民眾:「除非它就寫賞味跟有效兩個都寫,(才有辦法接受)嗯。」
 


台灣有業者專賣即期品,賣場有「即期品特價區」,有學者說「賞味期」最好限定在「經過殺菌、包裝良好」的食品,生鮮類則不適合,而食藥署說,進口食品到台灣還是得加註有效期限。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我們的有容器包裝的食品依22條規定,還是要標註有效日期,因為有效日期的食品是不能夠製造加工販售的。」

歐盟望把「有效期」改為「賞味期」,減少剩食量,而台灣能否執行,民眾接受度似乎不高,就看配套措施如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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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12/1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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