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過頭?攤販攜童 婦「指導」警社維法送辦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哀招賢 徐克誠 台南 報導

2016/12/08 18:08

路邊違規擺攤遭檢舉,警方依法取締開罰,但遇到檢舉常客,就連警方都同情路邊攤販!台南東寧路上,一名婦人檢舉違規擺設地瓜攤,警方到場時,因為攤販帶著2個年僅3歲和5歲的小朋友,婦人停機車受阻,她不但指責攤販違規佔據騎樓,還一直數落小孩子亂跑很危險,當場要求警方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移送法辦。

 


女子檢舉烤地瓜的攤子佔據騎樓,阿嬤趕緊收拾攤子帶著小孫子要走人,警察也在開單了,她還有話說。

婦人:「看那小孩如何處理什麼孩子要如何處理,你警察可以處理,要不然你也可以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她要員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孩子亂跑的問題,讓員警很頭痛!不僅員警搖頭走人,路人也看不過去!
 


附近民眾:「太誇張了,人家又不是願意這樣,就沒時間顧阿。」

挨罰攤販:「婦人要停機車到騎樓上,她要領錢,剛好油漆工在那邊施工。」

原來,女子到郵局來辦事停機車受阻,她疑似遷怒賣地瓜的攤販向警方檢舉,員警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開出1200元的罰單,她還不滿意,指揮著員警要依社會法究辦。

後甲派出所副所長徐英洋:「未滿14歲的小孩是社會法不罰。」

男子跟媽媽擺攤賣地瓜,頭一次接待哥哥的兩個孩子來玩,沒想到為此被開了罰單,這1千200元的罰款至少得賣40個地瓜才付得起,只能自認倒楣!

圖/翻攝自臉書 警察之友會

更新時間:2016/12/0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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