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時計沒落實! 停車小時計費多收82萬

記者 陸姿羽 / 攝影 李國正 台北 報導

2016/09/23 17:38

台北市公有停車場依規定要半小時為單位計費,不過現在還有17個停車場是1個小時計費,很多停不到半小時的駕駛,白白多花了半小時的費用,一整年下來駕駛多付了82萬,市議員要求,北市交通局應該要好好落實3年前就提出的政策。

操作投幣機付停車費,只不過1個小時來計費其實不符規定,一般人可能根本不知道。

 


停車民眾:「真的啊我不知道這件事情那應該改,我常來這啊應該改,當然(停車費)損失就蠻大的。」

記者陸姿羽:「像這間停車場是以1個小時作單位40元計費,記者實際測試,可以看到停了25分鐘(半小時內),不過還是得收1個小時40元的費用。」

原來台北市在102年7月24日,就提出要協調業者改採半小時計費,並且要102年8月底前實施,像熱鬧的市府轉運站,停車以小時為單位1小時收40元,還有不遠處的台北文創地下停車場,停不到半小時也得收1小時費用,全台北94個公有停車場,就有17間停車場不符規定,私人停車場則有90%比例779個。
 


停車民眾:「當然是比較不划算,我覺得會覺得多收,可是它都沒有標明(收費方式),這樣子有的人停一下子然後就要走,可是你要繳1個小時。」

以停車不滿半小時的駕駛,去年到今年八月共有6萬7千多輛損失137萬,年平均4萬輛都是相同狀況,駕駛人總共多付82萬元。

國民黨市議員戴錫欽:「(張哲揚)他並沒有離開過交通局他一路升官,可是政策卻越來越掉漆,那坦白講作為一個民意代表,我們實在不能接受。」

議員把矛頭指向現任北市交通局長張哲揚,因為推3年卻堆一半,收費規定一市兩制,交通局則回應,目前局內館停車場都是以半小時計費,但其他局處管理的單位可能實施有困難,之後協調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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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9/2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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