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臉書等平台沒養記者!卻奪媒體6至8成獲利 學者籲立法

記者 陳昫蓁 報導

2024/10/15 15:19
數位平台奪媒體6-8成獲利。(示意圖,與事件無關/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視CTV)、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民視FTV)與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視TTV)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大型數位平台嚴重影響國內新聞媒體產業,形成極不公平的競爭關係。曾任國家通傳會主委、現任台聯大副校長的傳播學者蘇蘅表示支持,並指出台灣數位廣告金額超過傳統廣告,黃金交叉迄今已經七年,台灣傳統廣告雪崩式下跌,去年台灣數位廣告480多億,google帳面上拿走200多億,再加上臉書,共計拿走至少6至8成,而在地法遵是跨國科技平台重要原則,呼籲當務之急就是先立法。

這次包括平面、電視、數位媒體的共同聲明中表示,雖然國內媒體仍竭力支撐,繼續編採優質內容,但在此種扭曲的技術架構下,不公平競爭日益惡化,前景堪憂。不只台灣,世界各國媒體也面臨相同困境,澳洲、歐盟、加拿大、美國加州均已由行政、立法部門積極立法、介入,要求扭轉大型數位平台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的現況,以維護民主社會正常運作。

 


媒體共同聲明。(圖/TVBS資料畫面)

曾任國家通傳會主委、現任台聯大副校長的傳播學者蘇蘅表示支持,並指出數位科技的發展使民眾從Google、YouTube、meta看新聞成為常態,但這些大型科技平台本沒記者、沒到現場採訪,更無付出產製的成本,卻無償使用大量媒體產製的新聞內容,並因此吸引人潮、收集數據,獲得廣告投放,「這非常不公平」。

曾任國家通傳會主委、現任台聯大副校長的傳播學者蘇蘅表示支持。(圖/TVBS)

蘇蘅贊同應盡快立法,因為這樣才能讓媒體有相當力量坐上談判桌,其中政府角色非常重要,她指出,從2017年開始,台灣數位廣告金額超過傳統廣告,黃金交叉迄今已經七年,台灣傳統廣告雪崩式下跌,去年我國數位廣告480多億,Google帳面上拿走200多億,再加上臉書,共計拿走至少6至8成,這不僅台灣,全世界皆然,澳洲與加拿大政府領袖不約而同表示,大型數位科技平台拿走鉅額數位廣告,以致於在地媒體經營每況愈下、非常慘澹。
 


蘇蘅表示,我國新聞媒體產業若要發展,亟需資金收入,否則無法聘用優秀人才、培養專業人力,優質新聞需要資金、數位轉型需要資金,這些都是新聞媒體發展的關鍵要素。然而,目前問題在於數位科技將廣告投放機制的主導權,導向平台端來掌控,非常不利於內容產製端,世界許多國家早已紛紛採取行動,台灣的腳步慢很多。

蘇蘅提到,法國競爭管理局過去非常積極主動出擊,對於Google、meta的推諉消極,法國競爭管理局用行政命令等工具,逼使Google走上談判桌,甚至曾因認定科技平台「沒有真誠」坐下來談判,而罰Google五億歐元,也動用行政命令告知巨擘若兩月內無法談判至一定共識,將每天開罰九十萬歐元。

蘇蘅認為應參考法國案例,要求我國議價仲裁依法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盡快促成行動開始,「我國已經晚了,若無媒體辛苦產製,怎知種種社會國家大事,沒有媒體、沒有充分的告知,難有健全的民主」,在地法遵是跨國科技平台重要原則,所以當務之急就是立法,本國新聞媒體在失靈的數位市場非常弱勢,先讓台灣媒體有足夠力量跟科技巨擘坐下來談判,之後如何分潤應交給產業,因為產業最知道需求在哪裡,才能共榮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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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15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