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夯卻出包!7素食餐廳「檢驗不合格」 還有原物料過期

記者 王馨儀 報導

2024/10/09 10:56
113年素食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執行成果稽查照片。(圖/食藥署提供)

國人素食飲食新潮流興起,食藥署會同各地方衛生局稽查126家素食餐飲業者,不過當中發現有7家業者檢驗不合格,包含台中的「陶然左岸蔬食」、新北「崇德發蔬食餐廳」,以及高雄「素香庭蔬食餐廳」,當中甚至有業者食品原料過期。

 


食藥署指出,這次查獲2家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2家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1件食品用洗潔劑標示不符規定及6件完整包裝食品標示不符規定;同時抽樣現場供應即食食品檢驗衛生標準及素食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與動物性成分,其中1件素食食品防腐劑不符規定。


其中高雄的素香庭蔬食餐廳、台東的財團法人天主教會花蓮教區附設聖母健康會館,兩家業者被查出有原料過期;新北崇德發蔬食餐廳,則是被查出黃金杏仁防腐劑超標;另外,台中的陶然左岸蔬食、頤圃蔬食咖啡,兩家業者都被查到沒有投保產品責任險;台北的尊上食坊被驗出食品用洗潔精標示不符規定;台南的長春健康素食被驗出「螞蟻上樹」、「養生麻油侯菇」、「阿嬤筍干扣若」、「綜合滷味」及「和風日式咖哩」完整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以確保食品安全衛生,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使用之食品添加物,應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不符規定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完整包裝食品外包裝標示不符合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或依同法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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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09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