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與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中信金控提出說明。(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信金控針對新光金控董事會的相關錯誤認知發布聲明稿說明,強調合意應為公開收購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利益為優先,而非植基於個別董事會的情感考量因素。中信金控澄清目前未買進任何新光金控股票,更無所謂「突襲」之說,且主管機關已表示其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儘管新光金控已與台新金控簽訂換股合約,中信金控認為,若出現更好的併購方案,新光金控董事會有義務向股東報告,最後中信金控允諾,將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戶、員工及股東。
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新光金控」)董事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簡稱「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的相關錯誤認知,中國信託金控說明如下:
一、 中信金控所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控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體股東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於個別董事會的個別情感與考量因素,而不考慮全體股東權益的併購方案。
二、 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襲,完全不符合事實。中信金控目前為止沒有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控股票、也沒有直間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才會進場買股票,何來突襲之說!主管機關已公開表達,中信金控針對新光金控的公開收購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目前主管機關正在依照程序審核中。
三、 新光金控董事會雖與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簽訂換股合約,惟仍待新光金控股東會通過,並且必須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來說,在此期間若有更好的併購方案出現,新光金控董事會有義務進行評估並向股東報告,以克盡上市公司董事職責。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案一旦獲得主管機關核准,中信金控將會將此公開收購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會評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會本於忠實義務職責,審慎評估此案。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
四、 中信金控為了追求併購的和諧,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將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戶、員工及股東,不應排除任何人,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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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9/03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