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2/25搭北市公車承德幹線往北投方向,下車後發現東西忘在車上,打電話告知,也在公車返回總站後再次詢問,但站務人員表示找不到,民眾要求看監視器,但依客運公司規定,得先報警才能看,但民眾質疑,原先大家都找不到,怎麼站長一通電話,東西就馬上被想起來放在哪,質疑是不是駕駛想侵占。
客運公司其他駕駛vs.當事乘客(大聲公):「啊!這個喔,對。」
到底什麼遺失物還找到公車總站來,原來是有民眾2/25傍晚,下了公車才發現隨身袋子忘記拿,先打電話到總站詢問,等駕駛值勤完再問一次,但當時值班人員回覆沒有找到物品,民眾到現場車上找了2次,詢問是否能調監視器,但客運公司規定,涉及隱私得先報警才能調閱,不過讓民眾不解的是,站務人員的態度問題。
當事民眾(變音處理):「(他們)態度很差,而且連我們帶警察過去,他也態度很差,他就脾氣有點不太好的跟我們說,啊我就是沒有東西嘛,你們也都來看過了。」
當事民眾(變音處理):「如果加我們沒有呈報的話,(這袋)大約1萬塊吧。」
遺失物內容,比較貴的就是這顆AirPods,光是保護殼就要2千多,還有電子票證帽子雨傘,原先東西找不到,有到警局備案協尋,但站長的這個動作,讓民眾懷疑是不是故意侵佔。
當事民眾(變音處理):「站長就直接跟另外一位同事說,你直接帶他們去,(東西)就在哪個位置,我們如果要去找,不可能往駕駛座旁邊,這樣是懷疑人家嘛。」
記者林莉:「當時民眾從捷運國父紀念館站,搭著266承德幹線要往北投方向,下車之後隨即發現耳機忘在車上,好險有開啟手機尋找定位功能,才把東西找回來。」
當時民眾在警察局備案,發現耳機還在公車總站,才沒放棄尋找,好險警方陪同,在駕駛座旁找到耳機,對此大南客運只說,會配合警方做調查。
北投分局大屯所所長蔡驩耀:「若占為己有恐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警方初步排除駕駛是故意的,不過也有可能是其他乘客撿到,或駕駛尋車後放到位置旁下車就忘記拿,目前只能等行車紀錄器說分明,除了駕駛得多留意,也提醒民眾下車前還是要記得,隨身物品都帶到,避免丟了東西還得大費周章,勞心又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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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01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