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電廠不具備延役條件。(圖/TVBS資料照)
台電工會發函建議延長核二、三廠發電運轉,台電今天表示予以尊重,但目前核二、三廠運轉中核能機組均已超過法定延役申請期限、機組所在地方政府反對延役,且核廢料問題仍待解決,並不具備可延役條件。
台電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近日台灣電力工會發函建議延長核二、三廠發電運轉,函文內容為工會內部會議中部分成員臨時動議,屬於員工間意見交流,台電予以尊重。
不過,台電指出,目前核二、三廠運轉中核能機組均已超過法定延役申請期限、機組所在地方政府反對延役,且用過核燃料問題仍待解決,並不具備可延役條件。
台電進一步說明,以核二廠1號機為例,原可運轉至2021年12月屆齡除役,但新北市政府至今仍未核准「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使乾貯設施無法施工,因此用過核燃料無法退出反應爐、再填換燃料繼續運轉至役期屆滿,並於2021年7月提前停機。
至於核二2號機及核三廠均已超過法規延役申請期限,且屏東縣政府已公開反對核三延役。
台電強調,顯見核能在使用上,地方政府支持與否至關重要,因為用過核燃料現階段無法處理,甚至使得部分機組使用到屆齡除役都有困難,更遑論延役。
台電表示,尊重工會成員對穩定供電所提意見,台電會持續向工會溝通說明穩定供電相關作為,為確保穩定供電,台電現階段會努力讓現有運轉中核能機組安全運轉至40年執照屆期,並非倉促廢核,同時加速建設低碳燃氣機組、持續協助再生能源發展,以達成能源轉型目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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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12/03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