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拿舊平板去維修,但款式太久沒有料件能更換,老闆建議她換新的,也會協助轉移資料,但後來資料轉移失敗,女子要求老闆退還500元訂金,業者拒絕,認為新機都拆封了,沒有理由退訂,雙方各持己見,女子報警還堅持提告詐欺。
女顧客vs.通訊行老闆:「你看高雄哪間手機店,可以幫你轉資料,費用我來繳,這樣好不好,你轉不過,昨天就要跟我說了。」
平板資料無法轉移,女顧客一肚子火,氣老闆不退她訂金。
女顧客vs.通訊行老闆:「我付500元訂金給他,付訂金給他,他跟我說,手機內資料轉不過去,我叫他退還我,他錢不還我。」
雙方各執一詞,女顧客認為被A了500元,通訊行老闆,聽了傻眼,因為訂金是訂購新平板的錢,機子都送來了,對方卻堅持提告。
員警vs.通訊行老闆:「錢的部分已經繳訂金500塊了,對啊,都有文字敘述,有,有文字敘述,都有契約上面都有,對對對,假如說這位小姐不滿意的話,只能看她要怎麼告了,許先生試過以後,發現你的機子太舊。」
警方到場,幫誰說話都不對,這起消費糾紛,發生在高雄苓雅區,50歲的女子,拿舊平板到通訊行,款式好幾年前的,沒料件可維修,老闆建議她買新的,可幫忙轉移資料,女子付500元訂金,但新機到貨,資料轉移失敗,女子要求退訂被拒絕,她報警告詐欺。
通訊行老闆:「我們這個契約是這樣子,我付了這500塊的訂金,是你的新機的訂金,並不是轉資料的,客人請我們幫忙轉的話,我們絕對有必要,可能說喔,你今天都跟我買手機了,那我就順便幫你一起服務。」
業者強調,轉移資料是服務,不是應該的,訂金是新平板的費用,開店也需要成本。
通訊行老闆:「她後來就理智線斷掉,跟我講說她不要不要錄了,我就說不然我借你設備錄(蒐證)好了,有點惱羞就直接報警。」
高市三多派出所所長盧志明:「警方到場後也委婉告知雙方,消費糾紛可尋消費者保護專線,或向市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買賣平板轉移資料失敗,因為500元訂金,退與不退問題,消費糾紛演變成詐欺案件,被提告業者無奈,他認為遇到奧客,誰對誰錯也請大家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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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23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