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過去「電動自行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車輛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得註銷牌照。
立法院先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而今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將微型電動二輪車列入強制車險範圍,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750元至1500元以下罰鍰。而投保義務人若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法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根據法規定義,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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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30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