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車險;未來車輛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牌照。
為配合密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的維持,以及因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受害人能夠迅速獲得基本理賠保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排審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團及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葉毓蘭、楊瓊瓔,還有民進黨立委沈發惠,也分別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非指電動機車。
根據法規定義,微型電動二輪車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
立法院已於4月19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排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增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視為屬於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承保範圍,並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
這次修法規範,將微型電動二輪車與汽車、機車分別列帳,明定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罰鍰。
現行汽車未投保強制車險,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初審條文增訂,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簽強制投保契約,如果未依規定投保將處750元至1500元以下罰鍰。
過去駕駛未投保強制險,靠攔檢舉發。這次修法規範,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人時,對於未投保強制車險者,併同舉發。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條文也規範,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比現行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更加提高。
另外,初審通過的草案增訂,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依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全台約有65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完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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