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金管會表示,目前全台約有65萬3000餘輛電動自行車,未來修法通過後,2年內須納保,並必須申請牌照。
全台估逾50萬輛電動自行車,因應民眾使用電動自行車有增加趨勢,傷亡人數隨之逐年增加,另為避免事故車輛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致使特別補償基金產生虧損。
微型電動車定義為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且最大行駛速率25km/h以下、車重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現行不需申請牌照及繳交車輛強制險,全台約有65萬3000餘輛。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行政院會今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未來修法通過後,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申請牌照,並納入強制險投保範圍。
修正草案明訂,未來若未依強保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處 750至1500元。另外,新增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以及擴大舉發方式等作業準備時間,此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行訂定。金管會說明,未來配合新制上路,所有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都需要申請牌照及納入強制險,因此將會給予兩年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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