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衛生局長陳潤秋(圖/TVBS)
新北市一名國中女學生被匡列居家隔離,卻在第3天就外出趴趴走,還發IG影片並套用時下流行哏「九天玄女」的特效框,她狂妄地說,「終於出來放風ㄌ」,引發民眾不滿。對此,新北衛生局已接獲檢舉展開調查,表示該個案應不得外出至5月6日,依法最重可罰200萬元。
該名國中女學生疑似因接觸到男友與友人而感染新冠肺炎,新北衛生局表示,該個案4月26日採檢陽性確診,居家照護時間至5月6日24時,期間須在家中一人一室照護,不得外出。
新北衛生局指出,目前已針對遭檢舉行為展開調查,若查證屬實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3 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不顧防疫違法外出事件層出不窮,新北市三峽區上個月一名18歲男子確診,卻在居家照護期間將手機放在家中,隨後外出打球、購物,過程還高調PO上IG,結果被新北衛生局重罰150萬元,結果他同樣染疫的女友也在居家隔離期間違規出門倒垃圾也挨罰20萬元。當時新北市長侯友宜就撂下重話,一定會嚴格稽查、取締,「該罰就罰、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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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新冠肺炎)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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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03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