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再放寬 居隔、居檢期滿「免再做PCR」改快篩

編輯 周嘉茹 報導

2022/04/12 14:32
即日起居隔、居檢者採檢從PCR改為自行快篩。(圖,與本新聞無關/TVBS)

本土疫情升溫,為加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間檢測結果,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家用快篩試劑相當普及且效果佳,試劑特異性高達99%,有高度鑑別力,且民眾可自行操作,節省接送醫療院所之時間人力,提升防疫效率;因此即日起,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之PCR採檢作業,改以民眾自行快篩檢測及回報結果,快篩結果為陰性者,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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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說明,為利實務執行,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居家隔離
 

(一) 總共進行4次檢測,分別為隔離期間第5-7天、隔離期滿當日(接觸日次日起第10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實施,原隔離期滿之PCR檢測改以快篩檢測進行。
(二) 無第10天快篩試劑者,請先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之快篩試劑執行檢測,並於隔離期滿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快篩試劑。


二、居家檢疫

(一) 考量國際港埠現行試劑發放作業及Omicron變異株之潛伏期較短等病毒特性,爰檢疫期間第7天之快篩調整為第10天(檢疫期滿前)執行,即於檢疫期間第3、5、10天各進行一次快篩,檢疫期滿不再實施PCR採檢作業。
(二) 尚未進行第7天快篩檢測之檢疫民眾,請延後至第10天執行;已完成第7天快篩檢測者,請先以原提供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之快篩試劑執行檢疫第10天之快篩檢測,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聯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領取快篩試劑,完成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2次快篩。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隔離及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隔離及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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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4/12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