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引水人未依規定快篩,航港局重罰20萬。(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高雄市一名40多歲男子負責指導船舶進出的引水人(案19244)確診,因頻繁接觸40艘船,被列為高風險成員,多次通知採檢未到,被高雄市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開罰6萬至30萬元,如今又再吃上一張罰單,交通部航港局決定依違反《商港法》開罰20萬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指出,一名引水人案19244,打了三劑疫苗仍突破性感染,由於他多次通知採檢未到,根據高雄港規定,引水人需要5天至7天快篩一次,但該名確診引水人快篩時間未依規定,1月19日快篩第一次後,在1月27日進行第二次快篩,超過7天規定,該次也僅透過電話通知辦公室快篩結果為陰性,直到2月4日才又進行一次快篩,時間也超過7天,該次快篩結果為陽性,因此通報1922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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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日前進行疫調,匡列引水人的接觸者174人,同住家人PCR採檢全數陰性,由於此個案先前曾多次接獲航港局和警方通知須採檢,但高達5次的通知均未如期到檢,因此高市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另外,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表示,該名引水人未依照規定進行快篩,不僅時間不符合,也沒有將樣本寄回,交通部航港局依《商港法》第36條告發他,並開罰20萬元。
交通部航港局指出,日前已強化各國際商港與工業港引水人防疫健康管控措施,規定高雄港引水人均須於今(8)日前完成兩次PCR,未依規定完成引水人辦事處不得排班,明(9)日起各港區引水人需持每週一次PCR及快篩證明才得登船。而登船領航過程,進入駕駛艙前,船得先完成清消,也必須與駕駛艙人員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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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08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