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剛租房一個月竟然收到拆除函,才發現自己租到違建,告知房仲卻沒下文,拆除大隊按時強制拆除天花板,導致屋內漏水,事後房東願意解約賠償1個月租金,卻要求過年前搬走,房仲回應只是中間聯繫人,律師提醒這可能已經構成詐欺行為。
租客李先生:「他拆的部分就是天花板部分,那時候就是把天花板拆掉之後,再把它用3M膠黏回去。」
從高樓層看自己租的房,異常的露台往外擴,屋頂鐵皮搭建,還有明顯被拆除痕跡,房客傻眼,剛入住1個月就收到市府發函,才發現自己租到「違建」。
租客李先生:「他們就跟我說完全不用擔心(會被拆),他們其實一開始就已經有做到詐欺的動作,就是欺騙我們這邊,隱瞞我們這邊不是違建,然後後來也都是不面對、不處理。」
控訴當初租房,房仲和房東根本沒告知,是看到函文才得知,從11月建管處就寄出「預拆通知單」,限期12/2自行拆除,12/7都發局再來函,因為露台違建是防新專案列管,期限內沒改善,1/13強制拆除。
租客李先生:「那時候下雨就開始一直在滴水,然後因為鐵皮底下其實沒有其他保護,它是直接就是電線外暴的。」
被拆過天花板,碰到雨天開始滴滴答答,睡覺還得「放個碗」來接水。
租客李先生:「(房東)跟我們說就是兩週後要搬走,她才會履行違約金一個月賠償給我們,不然的話我們是拿不到違約金,而且是要過年前。」
租到違建,被蒙在鼓裡,已經覺得荒謬,房仲業者回應,是租客收到拆除函當下才知道房源是違建,幫忙聯繫房東沒下文,強調只是中間聯繫者。
律師張智尊:「房客如果被強制拆除違建的時候,第一個他可以去要求搬遷時的費用,房東在租房之前,就已經知道房子要被拆掉了,他依然把它租出去的話,這行為是有可能構成刑法上詐欺行為。」
律師分析,違約主體是房東,也沒權力提出條件要求房客配合,畢竟如果真違法在先,還刻意隱瞞,恐怕責任想推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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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27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