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食品、飲料及停車費自動販賣機,必須逐筆開立發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財政部今天宣布新制,明年起食品、飲料及停車費自動販賣機,必須逐筆開立發票給民眾,不過,考量業者需要時間更改設備或程式,根據機台新舊、類型,訂有1年或6年輔導期,期間可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市面上有不少食品、飲料及停車場自動販賣機台,先前有消費者反映,消費或付款後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恐讓業者有逃漏稅的空間,也影響到發票兌獎權益,希望財政部能輔導業者改正,改為逐筆開立發票。
因此,賦稅署於今天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規定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以及收取停車費,從明年(2022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給民眾;同時,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須於放置處所逐一辦理稅籍登記。
賦稅署指出,考量目前自動販賣機是採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的方式,未來要改為逐筆消費開立,產製及進口廠商需要時間來調整機台,系統商也須設計軟體來介接相關資訊系統,因此,將給予自動販賣機業者一段緩衝期,期間屬輔導階段還可免處行為罰。
營業人在明年1月1日後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機台,輔導期為1年,至明年底截止,營業人在今年底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動販賣機舊機台,輔導期則為6年至2027年12月31日。停車場自動販賣機輔導期則為1年,至明年底截止。
財政部表示,自動販賣機屬於自動化設備,為響應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輔導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為環保盡一份心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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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22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