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奇數月發票開獎為生活小確幸,不少民眾因此養成索取發票習慣,只不過,一名網友表示,今年明明還沒過完,未料提早拿到明年發票,納悶詢問「呃?這樣不會有問題嗎?」問題拋出後,內行人立刻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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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一出後,網友紛紛留言解答,「沒問題的,提前使用都要通報國稅局」、「可以唷,只要發票上面打的購買商品日期沒問題就OK」、「正常,我也有拿過」,其中也有人驚呼,現在才12月中就用完發票紙,想必店家生意很好,「現在才幾號…生意太好的店家」、「這家生意很好!月中發票就用完了」、「月中用完?正常不是月底前2、3天,這家也太猛了」。
實際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曾經解答類似事件,表示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如雙月分最後幾天,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銷售貨物或勞務又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以次期統一發票開立交付消費者尚無違法;消費者拿到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依統一發票刊印所屬月分之號碼對獎,不影響對獎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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