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針對疫情推出紓困政策。(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東一名徐姓男子因疫情重創,向政府央申請紓困補貼,成功領到10萬元補助,豈料拿到後卻被政府要求收回,當下急得提起訴願竟遭駁回,只好再提行政訴訟,卻被地方法院判決敗訴,得如實繳回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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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徐男在台東經營的民宿去(2020)年4月時因疫情關係,向政府申請民宿紓困補貼,同年5月獲准核撥,成功拿到10萬元補貼。不過,交通部觀光局發現該民宿向政府申請從去年3月1日暫停營業至今(2021)年3月,並在去年4月獲台東縣政府准予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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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指出,代表徐男經營的民宿從去年3月31日前應仍屬停業狀態,根據《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民宿紓困補貼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補貼對象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取得登記證,且於109年3月31日前仍營業中之民宿。」要求徐男繳回10萬元紓困補貼,引來徐男不服處分提起訴願,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徐男反控,他事前已致電觀光局詢問過,並如時稟報民宿從3月1日起申請暫時休息,但民宿登記證未註銷,專員還鼓勵他持續經營,隨後他也申請紓困補貼,並在休息期間修整房屋及更新設備,依專員所告知也有實際經營接待遊客,明明符合相關規定,絕不是為了領取紓困金而無營業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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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院認為,依照補貼實施要點規定,是針對2020年3月31日前仍在營業的民宿,如果有偽造或隱匿不實的申請文件、自申請補貼起3個月內有暫停營業或歇業,則不予撥款,已撥款者會再將追回並追究法律責任,而徐男並不符合資格,判處應繳回1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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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17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