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青年自立!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媽寶法」重大變革

記者 戴元利 / 攝影 羅士朋 報導

2020/12/28 22:04

立法院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了順應國際潮流,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代表未來辦手機門號、辦信用卡、辦理學貸、開銀行戶頭等涉及契約簽訂的行為,都不再需要父母同意,專家指出,由於台灣教育普及、資訊爆炸、青年心智成長快速,參與商業活動的年輕人愈來愈多,因此成年年齡下修,將有助商業活動更蓬勃發展,也能鼓勵青年更積極參與社會。

 

早上學校課程才剛結束,下午拎著中餐就到公司上班,18歲的葉柏廷,今年6月從高中畢業後,隻身一人從高雄北上半工半讀,個性自主的他,受限於年齡,想獨立生活卻處處受限。

18歲青年葉柏廷:「我還沒有一個戶頭我需要開戶,那開戶的話就需要一些東西,例如說爸媽的證明書,或是我回到高雄去開戶,這是一個18到19歲未滿20歲的青年,都有可能遇到的一個困境,你說它麻煩嗎不麻煩,你說它小嗎它其實蠻小的,可是它還是一個麻煩嘛。」

依照現行《民法》,18歲屬於未成年人,葉柏廷要租房子、簽訂契約、想換車、辦銀行帳戶,都需要父母陪同辦理,全台像葉柏廷這樣,介於18到20歲的青年大約57萬人,18歲都能結婚或考駕照了,但陳舊法律仍互相矛盾、綁手綁腳。
 


18歲青年葉柏廷:「所有東西過去17年當中,你被照顧的你被服侍的那些,或是有人幫你顧及的那些,你要瞬間全部自己處理,刑法已經規定18歲成年,它覺得你18歲就已經夠有成熟度了,甚至覺得你可以公投,可是今天你要買一台汽車或機車,居然需要爸媽同意。」

許多歐美國家都以18歲作為成年基準,日本也在2018年跟進修法,台灣追隨國際腳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2月25日三讀過關,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訂婚和結婚年齡,男女一律規定為18歲,由於台灣和日本一樣,都步入少子化、高齡化,需要青年儘早自立、積極參與社會,因此成年年齡下修意義重大。

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徐佳緯:「甚至他上大學他不能夠自己租房子,或者是他想要參加某些大學的營隊啦,但他必須要經過父母的同意,他才能夠去參加,這個就是一個權利和責任,其實是一個脫鉤的狀況。」

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志洋:「民法把(成年年齡)它訂在20歲,事實上有點像是媽寶法,就是說你做什麼決定,你都要爸爸媽媽同意,要爸爸媽媽來幫你處理這些事情,(民法修正)這對於青少年自主這件事情,把青少年當成大人來看,讓他們學會負責任,那這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法令。」


修法前後,能做的事情差很多,因為現行法律允許18歲青少年擔任公職、拿駕照、要服兵役、負完全刑事責任,還能公投或結婚,不過差了2歲,就不能自己到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買保險、簽訂契約、申請信用卡或籌組公司,專家點出,雖然新世代的青年心智成長快速,但修法後相關配套依舊不能少。

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徐佳緯:「比如說對別人有侵權行為比如說發生車禍,這類的事情有時候原本父母可能會被拉進來,一起有責任但現在修法之後,18歲就是成年了就等於他在法律上,他是一個獨立自主的人,那相對來說他可能就要負擔完整的責任。」
 

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劉志洋:「18歲剛開始行使這樣子自主的權利,如果說有凸槌,或是說他們沒有做得很好的地方,那法律上面應該要主動地來保護或者銜接,這段時間他們可能會產生的一些議題。」

新修訂的《民法》三讀通過後,最快2023年元旦實施,其他相關配套也得快快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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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2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