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余小姐,日前在知名連鎖按摩店上班,到班一個多月,因為疫情影響,被公司通知資遣,但余小姐控訴業者沒給資遣費,也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對此業者回應,當初余小姐是自願離職,隨後態度又反反覆覆,所以沒有給對方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表示,只要雇傭關係成立,依法就得給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業者表示依切都會遵照規矩辦理。
投訴人余小姐:「臨時的告知被資遣。」
談到被資遣的過程,余小姐滿腹無奈,他擔任知名連鎖按摩店櫃檯人員,才工作一個月就突然被告知不用來上班,一個月過去,還沒拿到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
投訴人余小姐:「他辦的時候是跟我說,他會用寄的四月中沒收到(非自願離職單),所以我又回覆他訊息說,什麼時候會給我非自願離職單,他就跟我說目前還沒有。」
出示和業者的對話紀錄,主管說因為疫情影響業績下滑,安排她輪班上晚班又沒辦法配合,所以決定資遣她,投訴人接著問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都沒有結論。
業者vs.余小姐:「你要這樣錄音,你喝完茶,就可以走,那你總是要給我非離職自願吧,啊就沒辦法開給你。」
上門跟公司爭取仍舊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不過實際求證業者,對方表示確實因為疫情影響,請資歷較淺的員工先離職,而余小姐已經同意離職也簽了離職單,隨後又反悔,強調如果有疑慮當初應該就提出來。
連鎖按摩店業者:「也跟他聊過他說他願意離職,有答應說要離職那後來好像過兩天,他又說他不要了,自願離職對我們來講真的沒什麼差啦,其實他只來一個月左右,講實在硬要給資遣費也很少啦,就我們來講,我們也不會刻意去刁難。」
業者認為余小姐是自願離職,自然不會有非自願離職證明,但該給的資遣費不會少,雙方說法兜不攏,北市勞動局則表示,只要雇傭關係成立,業者就必須給資遣費,員工也有權利要求非自願離職,避免爭議應該在離職前協調好。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陳信瑜:「只要去那個地方上過班,他只要上過多少的時間,我們就一定要給他資遣費,呼籲這個勞工過來讓我們去協助他。」
勞動局提醒簽離職單前,勞資雙方盡可能溝通清楚,避免後續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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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1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