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判無罪惹眾怒!律師揭關鍵:政府不能只把責任丟法院

編輯 廖子盼 報導

2020/04/30 18:33
李承翰去年處理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圖/TVBS資料畫面)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處理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今(30)天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被告無罪,嫌犯得以50萬元交保,需接受強制就醫5年,消息一出後引發輿論譁然,律師呂秋遠也發文,表示如果政府不能在這個判決裡,認真思考往後的法律、預算、人員執行要如何避免或減少這種悲劇,只會令大眾更討厭司法,而悲劇也將會繼續發生。

呂秋遠在Facebook發文,表示不是法官愛怎麼判都可以,自由心證沒這麼了不起,而是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呂秋遠表示,因此如果有兇嫌在行兇時,因為罹患思覺失調症,導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麼就有可能依法認定沒有責任能力,而不處罰,畢竟處罰一個人,要以他明知道不能這樣做,卻仍然這麼做為基礎,他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怎麼處罰這個人?

 



呂秋遠指出,法官依法與鑑定報告來下判決是需要勇氣,因為很容易會使法官成為辱罵的對象,「其實判他死刑容易多了」,不過「其實,這就是法律與人民法感情的差距」。

呂秋遠提到,這個判決會引起恐慌的原因在於大眾不會去了解《刑法》第19條是什麼,而是會認為他帶著水果刀出門把警察殺掉,為什麼沒事?強制治療一定會好嗎?如果不好,但是強制治療的時間5年過了,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呂秋遠表示,若立法院、行政等部會沒有嘗試想要解決這樣的差距,這樣只會使精神病患被污名化,法院的信任度再度被重創,法官只能在心裡暗自幹聲連連。

呂秋遠認為,現在有很多都是要立法院與行政院應該攜手解決的問題,而政府也不該只是把責任丟給法院就好,而是應該去思考民眾不爽的根源在哪裡,大部分人只希望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如果政府不能在這個判決裡,認真思考往後的法律、預算、人員執行要如何避免或減少這種悲劇,那就是令民眾繼續討厭司法而已,而悲劇,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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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30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