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續租免簽新合約」 過來人提醒他:真的要看運氣

編輯 廖子盼 報導

2019/11/17 13:26
原PO打算和房東續約租屋。示意圖/TVBS

近日一名網友透露,最近打算和房東續約租屋,但對方卻表示不用再簽合約,要他每個月定期繳房租就好,不過他擔心自己權益受損,因此發文詢問網友,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租房子,對房客、房東有什麼利弊呢?文章曝光後,立刻引發討論。

這名網友在「PTT」home-sale板發文表示,自己在去年和房東簽下1年的租屋合約,由於合約在11月就到期,因此打算跟房東簽續租合約,「但是房東和我說,不必再簽合約了,想要住就每個月定期繳房租就好了。」

 



原PO表示,自己大學時期租房子的時候,每年都會和房東簽合約,「這樣的情況也頭一次遇到,請問大家有遇過和我一樣的情形嗎?對房客、房東有什麼利弊呢?」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這樣臨時想退租也不用擔心合約還沒到期呀」、「這是房東傻了」、「房東是好人」、「以前都遇到這種房東」、「不定期租約對房客超有利,但做人還是要有良心」、「我前房東跟現房東也是都樣,就互相信任囉」。
 

不過,其中也有人指出,「如果你是店家幹嘛的,那會扯到你有裝潢和生意是長期的問題,會比較危險,但住宅通常比較不怕,反而屋主會比較麻煩」、「有好有壞,房東如果說要收回來自住,你就沒有租期的保障」、「不過你還是確認租約有沒有註明『租約期滿租賃關係消滅』等字眼」、「出事的時候,房東會說沿用第1年合約 ,我怎麼知道?因為我遇過,真的要看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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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1/17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