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林務局今天公布,「友善石虎生態服務給付試辦方案」1日已獲農委會核定,包含友善石虎農地、社區進行巡守、通報家禽危害不傷之,都有獎勵金發給,7月苗栗與南投已先試辦。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關於上述方案,林務局7月對已知石虎族群相對穩定的苗栗縣通霄鎮及南投縣中寮鄉,已先試辦「友善石虎生態服務給付」。
相關給付有3部分,首先是友善石虎農地的給付條件,單一土地面積1分地以上,不使用除草劑、毒鼠藥、獸鋏,符合農藥安全檢出範圍,每公頃核發新台幣2萬元獎勵金;配合縣府架設自動相機監測,並在3個月內拍攝到石虎出沒,每個案區域再核發1萬元獎勵金,每年申請1次為限。
其次是巡守部分,社區團體成立巡守隊,巡守石虎棲地、通報及協助拆除違法獵具、宣導石虎保育、協助設置家禽場域圍網等保育工作,每年核發6萬元獎勵金;若巡守範圍內架設自動相機,3個月內拍到石虎影像,再發給10萬元獎勵金,每年申請1次為限。
再者是通報家禽危害部分,放養家禽場域若疑似石虎入侵危害家禽,不傷害石虎生命且立即通報縣府處理,經縣府勘查有危害事證,先發給3000元獎勵金;若配合監測並在3個月內拍攝到石虎,再核發1萬元獎勵金,每個場域以1次為限。
楊宏志說明,包含石虎在內,台灣有約55%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都棲息在海拔1000公尺以下,包含淺山、平原的私有農地或林地,基於財政與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政府不可能大範圍將這些私有地劃設為保護區。
他表示,這些出現瀕危野生動物棲息的私有地,民眾多希望農民與地主別大規模開發土地、維護好環境;但農民與地主卻可能因此面臨農產減收、土地利用方式受限、交通開發受阻等衍生成本,而這些成本其實應由全民共同分攤,不能讓在地居民自行吸收。
楊宏志指出,應讓居民不再認為瀕危野生動物入住是不可承受之重,進而願意共同守護棲地,支持各種友善生態的作為,人與石虎才可能共存共榮。(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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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5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