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苗栗縣因應過年習俗及客家元宵(火旁)龍活動,擬開放夜間施放炮竹,原本傳出解禁期長達近1個月,引發外界譁然;苗栗縣消防局今天表示,解禁時間只有4天,且限縮時段。
依據現行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每天晚間10時至隔天上午6時,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縣府公告日期,得不受此限。
苗栗縣消防局副局長匡夢麟指出,因應農曆春節家戶傳統習俗及縣內客家元宵(火旁)龍等節慶活動需求,研議2月春節期間,部分夜間時段開放施放炮竹,經討論後確定解禁日期,僅限於小年夜、除夕、初九天公生以及(火旁)龍活動之化龍返天當晚,共計4天。
對於先前有媒體披露消息指2月2日至21日長達20天夜間解禁,引發部分民眾反彈,痛批苗栗無視空汙及深夜擾人安寧;匡夢麟特別澄清,開放日期只有4天,並依民間拜拜習俗、活動實際需求限縮時段,包括2月3日(小年夜)晚間10時至2月4日上午6時,2月4日(除夕)晚間10時至2月5日上午6時,2月12日晚間10時至2月13日(初九)上午6時,以及2月21日(化龍)晚間10時至12時。
消防局表示,公告解禁日期、時段公文預計今天完成簽核,隨即將公告在消防局網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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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31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