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台灣高齡人口超過14%,內政部今天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申請補助門檻,共有人及應有部分僅需過半數同意即可,補助金額未來最高新台幣216萬元。
內政部下午舉行部務會報,內政部說,考量老舊公寓增設昇降設備時,常遭遇難以取得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等問題,這次特別修正放寬5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於共用部分,屬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
內政部說,原先規定須取得共有所有權比例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修正後,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即可,讓有意願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民眾,更容易取得補助資格。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也一併放寬原有住宅公寓大廈於共用部分,屬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或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即可。希望透過政府的補助,給予行動不便者一個友善的生活環境。
內政部指出,今年10月1日也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就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的補助項目、各項目補助金額上限及優先補助對象等皆予以規範,並特別提高民眾申請補助誘因。
內政部說,民國108年開始,原有住宅增設昇降設備及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費用,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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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0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