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燈」列舉扣除 稅務員說不行遭打後腦勺

記者 張惠民 / 攝影 陳世明 報導

2018/10/16 14:56

綜合所得稅中,可以列舉扣除的項目不少,不過像「光明燈」這種在宮廟中的點燈可不包含在內。但去年5月,卻有一名李姓女子,因為稅務單位人員跟她說,光明燈不能列舉扣除,她不但大喊「GET OUT」,堅持申報,甚至之後還將文件捲成圓筒,打了鄭姓書記後腦勺。這名公務員不堪受辱,告上法院,如今動手的李姓女子被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

稅務單位廣播:「724號,請到12號櫃台。」

 


每逢五月,各地國稅局人潮滿滿,公務員幫民眾申報忙翻天,但怎被如此對待。106年一名李姓女子報稅,由於列舉扣除出現「光明燈」,承辦人員不確定行不行,詢問負責輔導的鄭姓書記。

回答不符規定喔,李姓女子卻激動喊著,GET OUT!無奈只能先讓她填寫,事後審查剔除。然而女子離開後,又返回拿遺忘的文件時,竟把它捲成圓筒,打了鄭姓女子後腦勺。又難堪又生氣,公務員一狀告上法院。

 

國稅局新竹分局綜所稅課長劉素戎:「點光明燈跟安太歲,這個部分其實是一個祈求平安的一個法會或儀式,所以是有對價關係的,不可以列舉在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

寺廟內民眾點燈,盼能保平安保心安,不過這些都是有所求。

廟方人員謝政憲:「他(一般信徒)認為這是一個,像捐贈一樣的東西,事實上,這是為他自己求福報的部分,他是為個人,並不是為大眾。」


也就是說捐贈香油錢,由政府立案的宮廟開立收據,可報稅,但現金投入功德箱,那當然沒憑沒據。至於平安燈、安太歲,甚至是其他光明燈、藥師燈等,求財、求聰明、求健康的點燈,則通通無法列舉。民眾弄清楚就能減少疑問和衝突。

如今李姓女子依妨害公務等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畢竟再怎麼不滿,動手就是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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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16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