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針對Uber用租賃車經營客運業爭議,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今質疑交通部拿60年前的法令幫背書,護航Uber無上限,規劃在10月底到11月初發動抗議,預估至少有3千輛小黃上街表達訴求。
Uber與租賃車合作,以計程車模式載客究竟有沒有違法?交通部路政司營業科長王昭明日前受訪時指出,調閱民國48年時的《公路法》,大小客車出租載客屬特種汽車客運業,當年汽車客運業就未排除租賃業,因此Uber可能被認定合法。不過立委鄭寶清昨在立院質疑,民國71年的《公路法》修正立法理由,正是租賃車經營客運業等業別混淆不清,所以將營業車業別明白區分為客運業、租賃業、貨運業,並明定各業別必須分業營運。
台灣計程車產業聯盟發言人鄭力嘉痛批,Uber用租賃車經營客運業是違反《公路法》第34條分業營運規定,混淆租賃業跟客運業的分界,更嚴重的問題是,租賃業原本就不是用來以載客營業為目的,而是出租車輛供他人自行使用為主。他並質疑,台灣的客運業司機都必須取得執業登記證,由警政機關直接列管,定期查驗身分,租賃車代僱駕駛卻未納管,極容易成為犯罪者鑽漏洞的管道。
台灣計程車產業聯盟表示,交通部拿60年前的舊法來解釋,正好證明Uber就是違反現行《公路法》,所以只能拿舊法硬拗,顯然交通部護航得很痛苦、很勉強。他們也將在10月底到11月初發動大規模抗爭,估計屆時至少有3千台小黃上街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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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09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