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明月從3歲開始演歌仔戲。(圖/翻攝自連明月Facebook)
69歲資深女星連明月從3歲開始演歌仔戲,陸續加入光華興歌劇團、王明山歌劇團、小明明歌劇團等,紅極一時的她覺得賺錢太簡單,老是捧著現金買房,未料沒有存錢觀念,根本守不住錢財,最後為愛散財,好不容易走出低潮的她勸世,一定要好好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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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明月在節目《命運好好玩》中分享,從3歲演歌仔戲到16歲,之後轉戰歌壇,曾經在國外舉辦演唱會,「人家說錢賺多就不會珍惜」,當時第一間房子買在松江路,市民大道、延吉街等地皆有置產,甚至還買下忠孝東路附近的7、8、9樓,財力雄厚,結果她不懂得存錢,如今名下沒有任何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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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明月透露,當時交往對象同樣沒有金錢觀念,因而賠了不少錢,只不過她認為不能全怪對方,「有因就有果,我們不能都怪別人…就要怪我們自己不夠聰明」,男友本來是大老闆等級,土地被爸爸賭光之後離家背景打拚,結果2人皆沒有金錢觀念,男方還有賭博習慣,不過,連明月坦言對方已經過世,「我們不要再說他(壞話)了,那都過去了,就是奉勸大家要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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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09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