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婷婷與男星前夫邵昕7年前協議離婚。圖/TVBS資料照、翻攝自婷婷臉書
女星婷婷與男星前夫邵昕7年前協議離婚,日前她在節目錄影時透露,「覺得當時我是被離婚的。」
婷婷2002年與熱戀3個月的邵昕閃婚,育有1子,豈料維持10年的婚姻在2012年亮紅燈,兩人決定離婚。男方之後與曾介入他和婷婷婚姻的Vivi公開交往結婚並生下1女。
據ETtoday報導,婷婷日前上高點《震震有詞》錄影時透露,「覺得當時我是被離婚的。」婷婷認為,前夫在離婚前有設計過,因為當時很忙碌,前夫說,「要不先讓孩子跟奶奶住到小學畢業後再接回來。」
婷婷相當懊惱當初離婚時,答應前夫「共同監護」孩子,因為離婚後想探望孩子卻常常被刁難,打給前夫與前婆婆都聯繫不上,為了見孩子一面去學校竟發現孩子早轉學,「孩子轉學至少有6次。」讓她往後都帶著探望同意書去學校看小孩。
婷婷表示,孩子長大後曾向奶奶提出找媽媽,卻常遭阻撓並錄下與奶奶的對話,奶奶常告訴孩子,「你去啊,但到時候你回來時,我房子可能都已經賣了,你也沒有家了。」婷婷感嘆,很心疼孩子要面對這類情緒勒索言語。如今回頭看離婚,她希望更有勇氣爭取孩子監護權,不想錯過孩子成長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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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10/13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