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舉辦毒品宣導活動,卻違反著作權法,被電影公司提告!片商並沒有授權防治中心播放電影《我和我的冠軍女兒》,也沒付公播版權,違反著作權法,司法單位已經介入調查。
電影《我和我的冠軍女兒》:「永遠記得,如果只是第二名,你很快就會被世人遺忘。」
印度男星阿爾米罕的電影《我和我的冠軍女兒》,描述如何把女兒推向摔角冠軍之路。勵志熱血的劇情被列為毒品危害講習課程內容之一,不過卻誤觸法規。
記者楊慈茵:「今年4月的時候,昆明防治中心舉辦毒品危害講習,播放電影但恐怕已經觸法,因為他們沒有向片商購買公播版權。」
4月份的時候,聯合醫院舉辦宣導講座一連舉辦好幾場,都有播放《我和我的冠軍女兒》。雖然是從正當管道購買電影,不過一旦在公眾場合播放就需要付公播版權費,因為電影有分為公播版和家用版。公播版要業者授權才可以在公開場所播放,因為公開上映權是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
而家用版只能讓民眾在家中觀賞。公播版的版權費,依照播放長度和性質酌收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費用。
律師周武榮:「無論你是怎麼樣使用(播放電影),著作法有規定你必須要明示出處,否則還是會被五萬元以下的罰金。」
聯合醫院副總院長璩大成:「是同仁不了解法規。」
電影可不是能隨意公播的,尤其公家單位更有領頭作用,因此片商才會堅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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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2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