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江蘇1對情侶5年前未婚生子,但因無力撫養,就將兒子送給張姓女子,並向對方收取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7萬元)的營養費,沒想到去年2人突然後悔,要張女還回兒子,遭對方拒絕後提告。法官審理後認定,由於張女當年領養時並未依法收養登記,因此判定張女須將小孩還給原生父母。
綜合陸媒報導,俞姓女子和劉姓男子2014年未婚生子,但因經濟問題無法照顧,只好將6個月大的兒子送給張女撫養,並向對方收取3萬元人民幣的營養費,但4年後,這對情侶卻突然找上張女,希望跟她要回兒子。由於張女與小孩已有深厚情感,因此不願還給2人,去年8月間遭對方提告。
劉男在法庭上供稱,自己尚未見過孩子,當時是俞女偷偷將兒子送養,自己完全不知情,直到去年才得知此事;俞女也承認,生下小孩後,就一時衝動把兒子送養,但2人結婚後,家庭的經濟狀況逐漸轉好,因此現在想將小孩接回來照顧。
張女則稱,當時俞女送養時,還寫下字條表示要與兒子永遠斷絕關係,如今反悔想討回小孩,但她和家人這幾年努力將小孩撫養長大,除了付出體力、金錢外,也和孩子建立深厚情感,根本無法接受對方的要求。
法院審理後判定,張女在領養小孩時,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因此這段關係無效,必須將孩子還給原生父母;而經法院調解後,夫妻倆願意將3萬元營養費還給張女,並再支付12萬元人民幣(約55萬元台幣)的撫養補償。張女接受協調,並同意經過一段時間適應後,就會將小孩送還對方。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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