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將屆滿2周年,從法治觀點回顧學運,正反意見兩極,有律師肯定它帶起追求公平正義的風潮,做法符合「緊急、避難」時期所採取強制手段;但學者認為有正常的方法可以阻止服貿協議草案過關,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手段太過激烈「沒有必要,此風不可長」。
太陽花學運評價 正負兩極化
曾因參加社會運動成為被告的律師魏千峯,給予太陽學運正面評價。他認為,前年3月17日國民黨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強行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手法粗糙,引發學生和民眾走上街頭抗議占領立法院,他們認為立法程序草率,不馬上揭竿而起無法阻擋法案過關,符合學理上「緊急、避難」非常時刻的非常做法,給予肯定。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給太陽花學運負面評價。他指出,學運期間引用德國哲學系教授帕斯卡.梅西耶的小說「里斯本夜車」中名句「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塑造出台灣政治體制已經解體,無法用合法管道解決此事,必須用革命手段才能解決的氛圍,並要大眾容忍它的違法行為,「這是錯的,沒有必要,此風不可長。」
廖元豪強調,2年後回顧此事可以發現,台灣仍是民主國家,不是獨裁國家,國會作有一定的制度,即時內政委員會草率通過兩岸服貿協議,依立法序仍要送院會三讀,民眾可以透過合法的遊行抗議表達從嚴審理的訴求,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想要強行通過也會有所顧忌。
他說,台灣政治制度完全不符「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的情境,就算當時國民黨通過兩岸服貿協議,民眾依然可以循正常體制改變此一錯誤。例如,今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大敗,執政黨國會多數席位易主,就是人民用選票換掉執政黨的證明,也證明太陽花學運用類似革命激烈抗爭的手段是錯誤的。
攻占行政院 明顯違法
太陽花學運占領立法院、3月23日攻占行政院、4月11日路過中正一分局等群眾運動是評價太陽學運的重點。
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2月認定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公投盟總召教授蔡丁貴訴帶頭占領立法院,攻占行政院、路過警分局,依涉及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將黃國昌119人次起訴。目前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多次參與社會運動的律師詹順貴認為,公民不服從運動會採取激烈手段衝撞法律紅線,是為了突顯訴求或喚起大眾注意,但是帶頭的人要有甘願接受法律制裁的準備,以及承擔後果的勇氣,不能被法辦時又說遭「政治迫害」想要兩面討好,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律師魏千峯認為,占領立法院,因為主人、立法院長王金平默許,應該沒有違法;入侵行政院損壞門窗、砸電腦等辦公室公物,「要合理化它沒有犯法的難度很高。」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准入侵、占領公務機關,當天企圖攻占行政院的人明顯涉及強制罪、毀損公物或妨害公務。學生占領立法院訴求的服貿議題大眾已經知道,不需要再去攻占行政院製造衝突。
他認為,路過中正一分局,聚眾包圍警分局則是踩在法律紅線邊緣。他指出,發起者鑽「既想遊行抗議又不想申請許可」的法律漏洞,在網路揪集人群「不約而同走到同一個地點」製造是否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難題。
長期研究集會遊行法的廖元豪認為,應該以遊行的人有沒有妨害大眾通行權而定,占用馬路妨礙大眾通行本來就違反交通法規。
路過警分局 導致集會遊行法修法
立委顧立雄等人日前提案,欲將集會遊行法從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主管集遊法的內政部警政署也提案採用「報備制」。
律師詹順貴贊成「自願報備制」。他認為有助培養人民獨立自主,但是如果辦活動的人沒有向主管機關報備,就要評估是否占用馬路,影響交通。如果集會遊行場地「撞場」,應有一個官方專業協調平台,協調場次安排,可用抽籤或區隔場地處理。
律師魏千峯認為應該採用「報備制」。他說,完全不用報備就可會遊行,失之太寬沒有法治,用許可制則太嚴,報備制讓警方有時間規劃理集會場地周遭的秩序,是比較務實的做法。他提醒,報備制要明訂違反法令的移送程序,警方不要動不動就用刑法妨害公務送辦。
一位法律學者則指出,自願報備制有法理上的爭議,「自願」的意思是可報備也可不報備,「若不報備算不違法?」此規定模稜兩可,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贊成自願報備制。他主張,集會遊行如果人數多、規模大會占用道路,妨害大眾通行才要報備,以取得路權和請警方協助管理交通秩序,如果人數少、規模小則不必報備,「一切以有沒有妨礙交通為要不要報備的標準。」
他舉例,如果僅有五個人站在人行道舉牌抗議牛肉麵太鹹或食材不佳,沒有妨礙車輛或行人通行,為什麼要他們向警方報備?
回頭看太陽花 訴求都達標可以更溫柔
綜合律師、學者的看法,我們現在回頭看看2年前的太陽花學運可以發現,學生和抗議人士的訴求已達到目標,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亦同意草案不送院會審議,如果抗議群眾沒有發動攻占行政院、路過包圍警分局等逾越法律的抗爭衝突,太陽學運可以譜下更完美的句點。
點我看更多太陽花兩週年系列專題報導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