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29)日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的輕微交通違規案件,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項目開放民眾檢舉。若此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6月生效實行。
去年6月《道交條例》新法施行後,增加了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導致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衝擊基層司機駕駛及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交通部擬訂修正草案,取消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逕行舉發的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等也不予記點。
立院交委會完成初審,針對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項目,以攸關行人安全,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違規記點方式,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次修法是在道安跟民怨間取得平衡點,尤其攸關安全的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以及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等,仍保留開放民眾檢舉,經過1年時間再進行調整,但不代表對路權退讓,且政院已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4年400億元經費,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讓各縣市好好整頓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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